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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服务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一)服务对象

1.申请科技立项;

2.科技成果鉴定;

3.成果申报奖励;

4.申请专利;

5.技术引进;

6.新产品开发;

7.其他。

(二)查新报告的主要内容

查新咨询服务的结果是为被查新课题出具查新报告,称为“科技成果查新证明书”。该证明书包括封面、正文及签名盖章等内容;正文为证明书的核心,包括三项内容:

1.课题的技术要点

根据用户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总结课题概要,重点表述主要技术特征、参数、指标、发明点、创新点、技术进步等。

2.检索过程与检索结果

包括对应于查新课题选用的检索系统、数据库、检索年限、检索词、检索式及检索结果。

3.查新结果

对查新课题与检索结果进行新颖性先进性对比分析,最后形成查新结论。

(三)查新咨询工作登记

1.查新受理人员根据查新委托用户填写的《查新检索咨询委托单》进行登记工作,以便今后联系、查询和统计。

2.建立专门的查新咨询登记表,登记内容如下:

(1)查新咨询序号;

(2)委托时间;

(3)项目/课题名称;

(4)委托单位及其地址、邮政编码;

(5)项目/课题委托人及其联系电话

(6)查新咨询性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或其他);

(7)学科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填写;

(8)委托项目/课题级别;

(9)委托人要求出具查新报告书的急级;

(10)查新受理人;

(11)查新审核人;

(12)收费情况;

(13)查新报告取件人及其日期;

(14)备注

(四)注意事项

1. 查新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应据实、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材料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拒绝提供者可不予受理。委托立项查新应提交填写清楚的成果申报书以及与鉴定或报奖有关的全部资料。

2. 委托人应主动向查新咨询人员介绍所委托项目的内容要点、特点、新颖点、范围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对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查新项目,委托查新单位/个人签订保密合同。

3. 委托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查新咨询委托单》,尤其要将项目的内容要点、技术关键、主要指标、创新点(新颖点)及其他特点等填写清楚,简明扼要地列出需要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查新咨询要点和查新咨询需求。

4. 委托人提交《委托单》后,查新咨询接待/受理人员应予以认真审查,必要时双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互相理解和达成一致后,由受理人员和查新委托人双方签字,以示正式委托和受理。

5. 委托人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课题开始检索后,不得更改其内容,如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

6. 查新项目一经受理,委托人必须按照《查新咨询收费标准》交纳查新咨询费,遇有特殊情况,如加急等,应根据具体收费标准交纳加急费。

7.《查新咨询报告书》一经出具,委托人不得要求查新人员随意更改。


(五)查新流程

1、网上办理,用户在网页中填写查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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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办理,用户填写查新委托单在上班时间直接来图书馆十三楼A1303办理,联系电话:0796-8115167-8015


查新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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