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信

朋友圈

QQ

QQ空间

新浪微博

复制链接
展开阅读全文
图书馆工作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4-02-28

为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图书馆向广大读者承诺如下:

一、馆藏文献采购承诺

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均为经合法渠道采购,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及风险。如发现盗版、盗印文献资料,本馆将依法查究。

二、服务时间承诺

开学期间,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100小时(节假日除外,寒暑假另行安排)。

三、服务态度承诺

1.图书馆实行“首问责任制”,所有馆员承担“首问人”责任。

2.读者对馆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或不满,经查实后问责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处理意见。

3.读者所提书面意见,如具特殊性,一周内由分管馆长或综合部答复本人;如具普遍性,每月一次向读者公开作出书面答复。

四、问责

(一)问责内容

1.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或营私舞弊;

2.不服从分配;

3.工作失职;

4.工作质量有问题;

5.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服务态度不好(含有问不答);

7.上班做私事;

8.下班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9.出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

(二)问责方式

1.一般责任问题批评教育。

2.接待读者有过错,责成本人当面道歉。

3.工作失职,除作出书面检讨外,与评优评先、年度职称考核等挂钩。

4.工作渎职或严重失职,交学校处理。

5.因工作失误而产生经济损失,个人须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