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办理及使用借阅证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方便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办证及借阅图书,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阅证办理程序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相关学院事先将人数报图书馆,以便在办证前准备好条码。
2、外籍教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收齐相片,并持中文译名花名册到图书馆办公室办证。
3、留学生由各相关学院统一收齐相片,且持中文译名花名册到图书馆办公室办证。
二、借阅证使用及注销程序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所在学院在办证前向外籍教师或留学生解读图书馆有关借阅规定。
2、外籍教师借阅图书册数及期限等同学校普通教师;留学生借阅图书册数及期限等同学校普通学生;借阅期限届满前
仍需使用文献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籍教师或留学生离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留学生所在学院应主动配合图书馆为其办理还书退证手续。如离校导
致所借书刊未还,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追还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图书馆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有关学院协商解决。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图书馆
2007年5月22日 |